侵权责任中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。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,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原则较为特殊,通常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,这意味着即使饲养人没有主观过错,也需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。
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【饲养动物责任】
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【未采取安全措施】
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”
结论:对方饲养的狗因未牵绳而追赶您,导致您摔倒受伤,该行为已构成侵权。对方(狗主人)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。
行动建议:
固定证据:这是维权的基础。请务必保存好以下证据:
协商解决:首先尝试与狗主人进行协商,向其出示相关证据,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合理费用。
行政投诉或报警:如协商不成,您可以向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其未牵绳遛狗的行为,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这不仅可以作为您维权的辅助手段,也能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利证据。
提起诉讼: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,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在诉讼中,您需要提交上述证据,证明侵权事实、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。
风险提示:请务必在法定诉讼时效(一般为三年)内主张权利。同时,保留好所有证据原件,以备不时之需。